第五章 罰則 第十八條為經批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墓穴占地面積超過...
第四章 殯葬設備和殯葬用品管理 第十六條火化機、運尸車,尸體冷藏柜等殯葬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禁止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 第十七條禁止制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
第三章 遺體處理和喪事活動管理 第十三條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 一 ) 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 ( 二 ) 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章 殯葬設施管理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需要,提出殯儀館、火葬場、骨灰堂、公墓、殯儀服務站等殯葬設施的數量、布局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